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查阅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榕城分厅(http://www.rcbs.gov.cn:1888/zwgk/)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主要包括:由本行政区域制定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榕城分厅(http://www.rcbs.gov.cn:1888/zwgk/)上查阅。
二、获取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ctenjz.com。1、本单位还将采用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布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榕东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随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榕东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单位关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需要,申请获取本单位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8753600 ,传真号码:0663-8753611。通信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邮政编码:522000。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3078/choice。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1:30 、14:30-17:30。
(三)提出申请。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rdbscdzb@163.com)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一定的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63-8753600,传真:0663-8753611,电子邮箱:rdbscdzb@163.com,办公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邮政编码:522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申请人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的申请流程图
2、榕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