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揭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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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揭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 | 揭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揭阳市榕城区马牙路与新阳东路交界处玉浦工贸大厦一楼大厅、副楼2-5层 | 广东省职卫安全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3.12㎡,建筑面积为5500㎡;项目主要设置科室:手术室、门诊部、特检、住院部、检验科、普检、麻醉科、眼镜店;项目为眼科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眼科专业诊疗,不涉及发热门诊、放射科等内容,共设置住院床位68张。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0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臭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污染防治:运营期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的较严者。 3.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减震降噪措施,通过墙体隔声、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包装物、医疗废物、栅渣、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栅渣、污泥、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包装物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一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