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配租方案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365彩票官方下载手机_bt365体育投注官网_世界杯365体育令第181号)和《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揭府〔2016〕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揭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配租方案。
一、配租范围:榕城区、空港经济区。
二、配租对象:配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特困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共75套,其中:揭阳市区保障房小区63套,惠民小区10套,凤林小区2套。具体情况如下:
(一)位于市区义和东路以南、仙彭路以东的揭阳市区保障房小区,可供分配的住房为63套。其中:一房一厅共48套,每套面积约40平方米;二房一厅共15套,每套面积约60平方米。
(二)位于市区环市北路以南、晓翠路以西(即市区原纺织品市场)的惠民小区,可供分配的住房为10套,全部为二房一厅住房,每套面积约60平方米。
(三)位于揭阳市区榕东办事处凤林桥头的凤林小区,可供分配的住房为2套,全部为二房一厅住房,每套面积约80平方米。
截止2020年9月底以上三处房源共75套,配租时实有房源大于75套,以实有房源进行配租。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市区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二)申请人或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持有2019年度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三)在市区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共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四)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名下无排量超过2升的小汽车。
(六)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环卫工人或者旧城区改造拆迁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
五、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揭阳市市区公租房申请表。
(二)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揭阳市区的房产情况证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四)上一年度收入情况(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证明,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需提交车辆行驶证;拥有土地、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的,需提供相关信息。
(六)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同时,证明材料须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审核章和审核人签名。
六、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具体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由申请人到户籍或者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租房。
(二)初审。
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就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并将核实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初审。
(三)复审。
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四)审核、公示。
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复审合格后,于12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办公场所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下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入册。
七、配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以及家庭人数与房屋套型匹配的原则。
(二)揭阳市区保障房小区、惠民小区、凤林小区三处房源合并进行配租。
(三)经审核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每户只能配租1套房屋,并按照申报对象1-2人户配租一房一厅套型,申报对象3人及以上户配租二房一厅套型的原则。
(四)分两批进行配租:第一批:配租给审计署驻广州办提出榕城区存在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或个人。第二批:配租给配租范围内符合条件申请人。
八、其他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房局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过程由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组或市住房城乡建房局机关纪委监督。
(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房局网站公示。
(四)住房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等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后续工作
配租信息经公布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下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事业单位(第一房产管理所)与配租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完成交房手续。配租对象放弃所配房号或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租房配租资格。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