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0日17时07分,群众吴女士到梅云派出所报称:其向微信号昵称“青山弟”的人购买体温计,而被对方诈骗去40000元。梅云派出所民警于2020年2月28日凌晨0时多,在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郑某烽的出租屋内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郑某烽,随后将郑某烽带到梅云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现查明:2020年2月1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郑某烽主动通过微信联系微信用户“北染陌人”(吴女士)为其代购体温枪,其收到吴女士转给其定金40000元后,其转账39000元给卖家“杨志颖”,后发现“杨志颖”失联,其无法将货交给买家“北染陌人”(吴女士),随后将“北染陌人”(吴女士)拉黑。郑某烽还交代,2020年2月20日下午,揭东区云路卖茶的男子向郑某烽购买200支体温枪,其转定金42000元给郑某烽,郑某烽转款40000元给卖家“杨志颖”,后发现“杨志颖”失联,其无法将货交给该名男子,随后将该名男子拉黑。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郑某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郑某烽刑事拘留三日。
榕城分局网警大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