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1日1时多,东兴派出所民警对揭阳市榕城区东兴泰和小区附近“明月欣”酒吧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吧正常营业中,有存在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后将涉嫌人员朱某明(男,广东普宁人)带到东兴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2020年1月31日至被查获时,违法嫌疑人朱某明经营的“明月欣”酒吧没有按紧急状态的决定暂停营业,还让客人在酒吧里消费的违法事实。
朱某明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违法嫌疑人朱某明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榕城分局网警大队
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