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2月28日办理郑某烽涉嫌诈骗案中,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烽其交代帮人代购体温枪,其收到买家的定金后,就将定金转给卖家杨某颖的工商银行卡后发现杨志颖失联,其无法将货交给买家,后将买家拉黑。我局于2020年3月3日晚上,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杨某颖,并将杨某颖带至梅云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犯罪嫌疑人杨某颖交代于2019年8月份左右,将其名下的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和一张工商银行卡借给一名姓李的男子使用,其从中获利2400元,该男子借其银行卡作何用途,其一概不知。
犯罪嫌疑人杨某颖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颖处以刑事拘留。
榕城分局网警大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