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04日18时55分,我局接110指挥中心称:孙先生报在住处,添加了一微信好友,该陌生微信号自称卖口罩的,一个口罩卖1.5元,其打算购买20000个口罩,之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总共分三次转了17000元定金给对方,之后被对方拉黑现发现被骗。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江某彪、王某辉交代了2020年1月28日左右在微信群发布出售口罩信息,在收到对方转账后将对方拉黑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江某彪、王某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对犯罪嫌疑人江某彪、王某辉执行刑事拘留。
榕城分局网警大队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