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8日00时43分,我局接群众报警在榕江一品楼下的抖音酒吧2楼营业唱歌扰民。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涉嫌人员黄某斌等人带至榕华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2020年2月18日,黄某斌与陈某涛合伙经营的“抖音”酒吧正常营业让客人进行聚餐消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二人对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黄某斌、陈某涛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违法嫌疑人黄某斌、陈某涛处以行政拘留八日。
榕城分局网警大队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