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城管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2020年1月30日市政府有关领导的工作要求,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物业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实行封闭防控
1.从即日起,各物业小区采取封闭防控,每个小区仅保留1个行人出入通道,通道口设立防控检测站点,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原则上非本小区居住人员不得进入小区,对涉及特殊事项确需进入的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造册。如发现身体发热异常者,及时就近安排到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严格车辆管理,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3.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要落实专人管理,如发生应急事故,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二、加强物业人员管理
1.物业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工作时需戴口罩、手套,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洗手,换洗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物业企业要及时掌握职工身体状况,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根据病情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医。
2.物业企业从业人员需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防控措施等知识。防控检测点人员要掌握体温计使用方法,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学习,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
三、加强公共部位消杀
(一)公共场所消杀:主要包括开放式活动中心、地下停车场、单元门厅大堂、电梯轿箱、物业服务大厅、传达室、公厕等。
1.开放式活动中心、地下停车场,每日消毒不低于1次;单元门厅大堂、电梯轿箱、物业服务大厅、传达室等,依据使用频次与乘坐人员的数量确定消毒频次,每天至少3次,遇有污染或明显污渍时随时消毒。消毒时选择人员活动少时进行。
2.对电梯轿箱采用通风的方式,若不具备通风条件,可用活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或使用过氧化氢借助器械雾化进行空间消毒。对经常接触的按键、电梯箱壁等重点部位,应用抹布沾取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
(二)公共设施消杀:主要包括垃圾箱(站)及收集容器、单元门、楼梯扶手、快递柜、旧品回收箱、饮水机等。
1.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每天清理、收集垃圾2次,对垃圾量大的收集点,要随满随清,收集容器每天用水清洗1次,并用含氯消毒剂溶液消毒,每日至少3次以上。
2.在小区大门出入口处、地下停车场等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每个小区最低设置不少于2个,大型小区必须相应增加。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
3.单元门、步梯扶手、快递柜、旧品回收箱、饮水机等消毒,每日至少3次以上。消毒的重点部位:经常接触的按键、开关、扶手等,用干净抹布沾取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不能有遗漏。
四、加强小区居民防控措施
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等要督促小区居民自觉做到以下几点,共同做好小区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宅”。尽量宅在家中,非必须情况,尽量不要出门;减少人员接触,减少病源感染风险。
二是“戴”。进出小区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口罩要定期更换,废弃口罩要用塑料袋密闭装袋后投放到小区废弃口罩专用收集点。
三是“洗”。要勤洗手,进出家门要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手掌手背手指手腕都要洗;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四是“洁”。住户室内要勤开窗,保持空气流通;家中要勤清理,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五是“停”。要少去或者尽量不要去人流密集的地方,停止组织、参加各类聚会、联欢会、茶话会等集会活动;小区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可视情况关停。
六是“医”。有疫区旅居史或近期与疫区人员接触的居民,要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报告情况,自行居家隔离14天;发现身体出现感冒发烧症状或接触亲属、朋友出现感冒发烧症状,要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报告情况,及时就近到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加强防疫信息宣传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小区业主微信群、张贴海报、悬挂条幅、宣传栏等方式,教育引导居民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小区内正规渠道宣传疫情防护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不慌乱。
二是增强防护意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工作职责,配齐口罩、消毒剂等用品,指导物业工作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引导小区居民树立正确的卫生习惯,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健康,也为大家安康。
三是做好情况上报。各物业小区如发现发烧、咳嗽等问题人员,按要求上报社区并督促做好相应“隔离”措施,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公安部门采取强制留观措施。
六、落实工作责任制
1.物业企业承担企业主体责任,负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如因未落实工作要求而引起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行政责任。
2.物业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各物业小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住建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专人挂钩,各挂钩联系人应协同各街道、社区共同督促、联系物业企业全面履行职责,并加强对小区的巡查、监督。
4.卫生健康、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履行行业指导、监管责任。
为加大疫情宣传力度,保证市民的知情权,请各街道将该文件转发到各社区,请各物业企业将该文件发布在物业小区的显眼位置。
揭阳市榕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