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府办函〔2021〕4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榕城区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已经区365彩票官方下载手机_bt365体育投注官网_世界杯365体育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365彩票官方下载手机_bt365体育投注官网_世界杯365体育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5 日
揭阳市榕城区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
第七章 保障措施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主要成效
1.火灾形势平稳可控
“十三五”期间,全区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与“十二五”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10%,火灾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下降25%和0%,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显着成效,全区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2.法制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十三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揭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揭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部门和街道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新业态、新领域消防治理要求。
3.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
区政府每年组织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地区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各街道办事处建立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建立了工作会商、联合执法、情况定期通报等机制。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约谈问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火灾“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对亡人火灾组织开展延伸调查,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增大,基层责任更加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理念深入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有效推动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4.消防安全环境全面优化
“十三五”时期,社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质的提升,消防安全形势逐年向好,2016年以来,全区未发生过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火灾形势始终保持平稳,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每年部署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火灾治理,组织开展了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气火灾、“三合一”和“三小”场所等集中整治,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医院、文物等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累计推行27个专项行动,挂牌整治5个火灾高风险区域和15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有效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
针对榕城区消防安全问题顽疾,持续推进降低火灾风险“四加一”整治措施落实,推行违章建筑“两限一落实”措施,切实打通生命通道,提高单位场所抗御火灾风险能力,进一步健全基层火灾防控体系。
5.公共消防设施推进建设
“十三五”期间,推动社区和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173个,推行“防消一体化”和区域联防工作机制。新增消火栓156多个,新建专职队站3支,新购消防装备器材4000余件(套)。
6.消防救援能力显着增强
初步构建了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以各类灾害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十三五”期间,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3支,新增专职消防队员30名。成功处置2019年东兴“4.23”市运加油站火灾、“12.3”甬莞高速火灾、2021年仙桥“7.1”鞋厂火灾等事故处置任务。
7.消防宣教体系不断完善
打造区、街道两级消防培训“讲师团”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开放消防主题公园、消防站,着眼消防宣传全覆盖,充分运用新兴媒体开展多元宣传,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每年定期举办“119”消防宣传月、“消防知识进军训”“开学第一课”等活动。采取集中约谈、专门培训等方式,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
“十三五”期间,依托仙桥消防救援站建成我市第一个消防设施培训点,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3000余场次,发放消防宣传材料20万份,居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显着提升,受教育群众达到35万人次。
(二)“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面临形势
1.综合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
《消防法》提出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的总体要求尚未完全实现,目前消防治理体系与“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不完全匹配。部门监督方面,消防执法改革后部门监管模式、监管重心、执法协作需要进一步磨合,消防综合监管作用发挥、与重点行业部门联合行动及现行法规之间的协调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善。单位负责方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查自纠不到位。公民参与方面,尚存在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公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逃生自救能力低下等问题,全民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2.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给消防安全带来新挑战
全区火灾隐患存量大,加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带来的行业性、区域性火灾隐患不断凸显,整治难度大、防控压力大。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迎来新一轮的投资开发和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各类存量和新增的致灾因素叠加放大,如全区违章建筑、“三小”场所、“城中村”等历史遗留隐患存量多,高层、大型综合体、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等场所火灾风险突出,新型商业、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风险日益突出,这些都给消防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3.资源约束倒逼救援模式转型
我区消防救援队伍力量紧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滞后,我区共有2支国家队,3支政府专职队。按照地域面积及人口数量的建设标准要求,新兴、榕华、东兴、西马、中山、梅云街道应建设政府专职队,目前仍未建设。已建成的部分街道专职消防队建队标准不高,保障有限,已建成的3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仅仙桥专职队营房独立。
4.社会消防安全治理的智能化程度不高
消防公共服务信息化配置与国家改革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缺乏整合,在精细化、智能化、现代化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社会风险感知网尚未形成,线上线下基于消防综合大数据的态势感知体系有待提升;二是各部门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程度不高,对社会治理应用支撑能力不足;三是大数据驱动的社会治理新体制、新平台、新应用尚未形成。
5.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仍有待加强
一是消防宣传工作缺少联动机制。消防宣传面对的对象包涵了社会的各行各业,范围广、人数多。但多数单位、部门的认识还停留在消防宣传只是消防部门的工作。二是政府购买消防宣传服务还未起步。有必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根据群众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宣传内容、宣传方式,从而提高群众的接受程度。
第二节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城市总体规划、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持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政治建队的根本方向。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
2.坚持以人为本。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常态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创造优质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国家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榕城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全面优化消防体制机制建设,构建榕城特色的消防治理体系。
4.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态势。以风险特征为指引,分类施策、精准治理,谋划破解制约消防工作长远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矛盾。
5.坚持能力导向。构建以国家消防综合性救援队伍为核心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专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训练体系,强化队伍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6.坚持共治共享。立足市、区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协同,构建紧密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促进多元消防工作理念的融合创新,推动区域防灾协作建设。
(三)主要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健全和完善火灾防控、消防救援力量、消防基础设施、综合保障四大体系,全面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相适应。全面推动我区消防事业改革创新发展,到2025年,我区抵御灾害事故的综合实力显着增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适应新形势下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完成建设,群众对消防安全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规划目标具体如下:
1.消防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
有效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控制一般火灾事故,确保全区火灾起数、火灾死亡人数下降20%以上;火灾经济损失统计下降20%以上;居民消防安全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
2.消防共建共治共享水平大幅提升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牵头抓总、消防救援部门综合监管、行业部门协同履责、基层精细优化落实、安全理念融入人心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新格局。消防执法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新型消防监督管理新模式完善运行,基层消防管理网格建强有力,火灾隐患整治精准高效,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
3.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加强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消防水源、市政管网、市政消火栓、街道专职消防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逐年明确建设任务、完成时限,确保消防规划内容落地。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防装备配备科学水平,加强消防信息保障建设,提升消防科技与信息化保障。
4.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着增强
按照“全灾种、大应急”要求,建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强化专业训练演练,提高核心应急救援能力和社会协同应对能力。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机制能力有效形成。
5.消防安全文明程度全面提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教育和家庭消防器材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社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和参与消防安全防范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人文环境不断优化,消防本质安全型社会逐步构建。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5分以上,重点人群培训率达到100%。
第二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火灾风险治理体系
第一节 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党政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党政主要议事日程和民生实事工程,建立健全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将消防工作纳入各街道各部门年度考核及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内容。完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构建科学严谨的考核运行体系,严格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完善考核通报、奖励、约谈机制。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实体化、常态化运行区、街道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场地、经费。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火灾警示通报、消防工作提醒约谈、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重大问题抄告反馈、会商研判、联合执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提升议事协调工作质态。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依法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严格审批。健全完善针对新型化工、新型建筑、新能源等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严格审批,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建立健全消防救援机构服务行业部门监管工作机制,实时提供技术支持,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式检查,制定实施针对性工作措施。住建、城管执法、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针对工程建设、火灾调查、危化品、工矿商贸、消防产品等重点监管领域应明确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共享、优化执法程序,提升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效能。
突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社会单位落实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定期开展火灾风险研判,确定火灾防范重点场所名单,深化推进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利用“粤商通”平台,开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备案功能,每年度开展线上消防安全大承诺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开展消防安全大约谈、大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创新监管模式,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强化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履职监管。2025年前,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率达100%。
第二节 强化火灾风险系统管控
定期研判薄弱环节。建立火灾风险研判机制。各街道各部门根据辖区辖管单位特点,每月开展火灾风险研判,找准风险点、危险源,针对性开展治理工作。建立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火灾风险提示机制,运用好《揭阳市城市火险等级和预警规定(试行)》,建立城市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提升火灾风险精准防控能力。
常态化开展整治。树立“分区域评估分析、分地域设定整治目标、分类型制定整治标准”的专项整治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等级响应制度,健全行业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针对突出隐患问题,分类型制定降低火灾风险技术措施,研究治理方法,组织集中整治。
专项整治重点区域。持续开展政府挂牌整治火灾高风险区域工作,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综合运用行业督办、联合惩戒等手段,每年定期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重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重点整治突出风险。针对老旧小区、家庭作坊、“三合一”场所,结合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加强消防隐患改造并优化安全防范对策措施。组织分析评估全区电子商务、新型商业、电动自行车存放等新材料新业态及突出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提高安全设防等级。持续推进降低火灾风险“四加一”整治措施、违章建筑“两限一落实”措施、村级工业园“四有四杜绝”整治措施,进一步降低“小火亡人”火灾风险。
提升部门协同。教育、民政、住建、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具有行业领域监管职能的部门,分别建立健全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在建工地、宾馆酒店、民宿、医疗机构、商市场、商业综合体、危化品企业、工厂仓库、邮政快递、文博建筑等火灾防范重点场所联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项目审批环节、工程建设领域和电气、电动车、消防产品等生产流通领域的源头治理。
加强专项治理。聚焦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和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检查。围绕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博、民族宗教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建立以风险特征为指引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持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行动。
第三节 持续深化消防监督改革
优化日常监管机制。探索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制管理,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纳入消防部门监督抽查范围。改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机制,推行服务先行、执法震慑双向综合监管机制,实时确定火灾高风险单位实施重点监管。推行部门联合检查机制,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检查手段,应查必查,应查尽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非“双随机一公开”确定的监督指导任务,先告知隐患,经告知后回访复查发现未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的,严格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监管。优化升级消防安全线上服务网格,逐级逐部门确定消防安全联系人,常态化开展业务服务指导。
深化信用监管机制。着力提升信用监管在消防综合监管体系中的基础性运用,将诚信管理作为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基本理念。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全方位建立健全以消防信用积分为基础的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将消防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监管内容,规范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工作,推行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完善信用监管约束机制,对未按规定整改的消防安全失信单位和个人,将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机制,督促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集成防火监督类系统,共享政务数据库、行业数据库信息,构建区块链式智能监管体系,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运用消防大数据平台开展全时段、可视化的消防安全监测和预警,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物联网设施、设备建设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新型消防监管模式。
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组织建设,鼓励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整改,建立健全行业领域自律管理行规会规。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集团、连锁经营企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体系。
推行公众责任保险。完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保险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并纳入消防信用报告。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完善检查评估制度,将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与保险费率、理赔标准挂钩,火灾事故发生后辅助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确定火灾原因进行保险理赔,督促社会单位完善消防安全条件,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火灾风险防控、经济赔偿和灾后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消防协同监管格局。
第四节 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工作
理顺基层工作落实机制。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厘清街道、行业部门、网格管理队伍的消防工作职责。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提升基层街道火灾防控、灭火救援等公共服务能力。街道专职消防队开展“防消宣”一体化工作。
创新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推行基层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双主任制,强化街道消安委运行机制,明确专人专职从事消防工作,全面加强和统筹基层消防工作。
理顺基层监管职责分工。将街道辖区一定规模的单位、场所消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配套的监督检查权,授权或委托街道以其名义行使,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业务领导。
规范基层网格组织运行。深度融入“全科网格”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全科网格指挥系统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块。规范基础网格划分,细化职责分工,健全任务分配、绩效考核、隐患督改等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消防群防群治管理模式。
充实基层监督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参与防火监督工作“培训、考核、上岗”全流程制度,全面推行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参与防火工作和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火灾调查等辅助性工作机制。
第五节 提高火灾调查评估效能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从协作组织、对接响应、协作程序、信息共享等方面,完善消防、应急、住建、交通、公安等多部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规范失火、消防责任事故案件办理。消安委应牵头组织成立本级政府火灾调查协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火灾事故调查的牵头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优化调查工作模式。厘清火灾事故调查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火灾调查管理制度,依法开展火灾调查。完善火灾调查分级制度,推动消防救援站落实简易火灾登记制度。加大视频应用分析、电子物证提取、火灾现场重构等新技术、新装备的配备使用。
深化火灾延伸调查。深入推进火灾延伸调查,按规定开展责任倒查。强化火灾事故“一案三查”,针对亡人、较大、有重大社会影响以及重大火灾,开展火灾延伸调查,逐起组织对工程建设、建筑物或场所投入使用后管理使用主体,以及消防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强化调查结果运用。深化火灾整改措施后评估机制,建立较大以上火灾调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后评估工作机制,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对重点与特色火灾事故案例开展合作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指导防火检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依托消防研究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深化火灾调查体系建设并构建社会化服务保障能力。
第六节 强化消防社会服务能力
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数字政府和“粤政易”平台,共享证照、许可等信息,全面推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寄送达等措施。融入“粤治慧”“粤商通”“粤省事”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收联办和技术难题联审工作机制,统一审批标准。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壮大消防人才队伍培养,推动高风险场所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鼓励和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部分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职能,推动消防安全治理市场化、多元化发展。推进消防产品、电气产品等认证检验市场化改革,培育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发展消防安全职业经理人、公益宣传大使、社区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等群体,优化提升基层“邻里互助、联防联控”机制,健全火灾隐患“吹哨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等制度,动员全社会参与隐患督改、宣传培训、消防公益,让每一个社会个体做自己安全的主人。
第三章 强化基础保障,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第一节 加强消防队站建设
推进消防救援站建设。对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满足社会经济和城市拓展要求,按规划新建一级、二级和特勤消防站,加大对老旧队站的改造力度,全面完成10年以上队站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榕东消防救援站建设项目。
优化消防救援站布局。按照“全灾种、大应急”要求,创新站点建设理念,结合实际科学优化站点布局,采用“中心站+小型站”1+N建队模式,织密执勤站点网络,实现辖区消防救援力量全覆盖,形成“一点着火、多点响应、互救互助、联动作战”的良好局面。
第二节 加强消防供水建设
加强消防供水建设。结合城市道路改造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取水点,满足消防用水需要。全区“十四五”期间新建市政消火栓500个,补齐欠账同时,所有新建城区消火栓与市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根据《揭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主体责任,确保补齐旧账、不欠新帐。在明确管养主体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同,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定期对消火栓进行调查,建立档案卡和标志牌,利用信息化手段制作电子地图,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节 加强消防车道建设
加强顶层设计。按国家标准规划城市消防车道建设,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住建、消防等部门依法强化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源头把控力度,从源头杜绝消防车道不畅等问题。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结合城市路网建设,消除断头路、尽端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渡口、地下管沟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车通道宽度、间距、限高、承载力以及回车场地等方面的要求。
加强建设改造。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消防车通道。
优化停车管理。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规范停车管理。制定合理的停车政策,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规范老旧住宅小区停车。
第四节 加强乡村公共消防设施改造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农村”创建、农村“雪亮工程”工程内容,加强乡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设消防设施,推动农村技防设施建设;依托农村自备井及供水管道,推进农村消防水源改造;打通农村地区消防车道,提升农村防灾减灾能力水平。
第四章 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第一节 打造消防救援尖刀拳头力量
建强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按照标准建好专业队,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故,形成覆盖城乡、形成合力的应急处置队伍网络。推进山岳救助、水域救援、地质灾害、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大型综合体、森林灭火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
第二节 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
建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针对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区域,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设城市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加快完善城市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加大街道一级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微型消防站队站建设,加快完善城市消防安全防控网络,推动城市消防站辖区面积基本达到标准规定,满足接警后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不断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装备力量建设,按照标准逐步配齐人员和车辆装备。
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切实管好、用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强化督导考评。
提升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能力。强化经费保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对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体系,完善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待遇、看病就医、住房保障、优先优待、伤亡抚恤、奖励激励等方面政策,提高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织密有效联动的微型消防站体系,紧盯“灭早灭小”目标提升小型消防站的战斗力,在大型综合体、超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商圈建设专职化小型站,依据辖区灭火和应急救援特点统一配备消防车辆和装备,编制小型站工作职责清单,将队站保障纳入政府预算。
第三节 发展社会消防救援力量
鼓励社会志愿救援力量发展。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团体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大力发展消防志愿组织。通过政府补偿、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社会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对参与救援行动发生实际损耗给予补偿。
规范社会志愿救援力量管理。完善社会消防救援队伍登记备案、联勤联训制度,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社会救援组织的联勤联训机制,提升社会救援力量专业化程度,形成国家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
第四节 强化实战实训能力
健全队伍救援训练体系。推动训练体系由“单灾种”向“多灾种”转变,由“单方应战”向“联合作战”转变。深入构建多环节、“多灾种”、信息化、实战化的抢险救灾训练体系。
完善多种灾害救援体系。针对火灾、地质灾害救援、水域救援、高空救援、山岳救援等特点,完善多种灾害救援技术体系,开展针对新行业、新材料的新型救援技术研究,推动灾害救援体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五节 建立完善消防应急联动机制
明确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的消防应急救援现场联动力量的组织指挥、调度原则、工作流程和职责任务,形成无缝衔接、高效运转的应急联动机制。
明确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灾前防御部署、灾中抢险救援和灾后复工复产全过程的具体工作任务,主动在灾前出击,提前防范、提前预置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等应急资源,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调派优势力量到场进行处置,确保救援效率。
建立健全多种灾害同时发生时的综合消防救援机制,建立健全消防救援与卫健、交通、电力、气象等部门的联合会商、信息通报机制,完善各种灾害监测预警、联防联动、形势研判、信息发布制度。
第五章 聚力实战攻坚,加强装备战勤保障能力
第一节 提升装备实战化配备水平
优化消防救援站装备配备。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和实战需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新制(修)订的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装备。在确保达标的基础上,有针对性配备选配装备,优化装备结构,提升装备质量性能。所有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建设标准》配齐必配消防车辆。在此基础上,一级消防救援站消防车辆配备达到“3+2”配备要求 ,并选配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最大工作高度不低于40米);二级和小型消防救援站配备1辆多功能主战消防车(二级消防救援站优先配备具有登高灭火救援功能的多功能、复合型车辆);特勤消防救援站配备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和1辆排烟或照明消防车。
加快专业化装备配备。针对洪涝、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救援,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和“一主一备一训练”原则,配齐配强专业队装备,实现装备模块化储存和快速机动运输,满足“全灾种、全地形、全天候”条件下的遂行救援任务需要,提升自然灾害救援能力。
加强灭火攻坚装备配备。针对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特殊火灾扑救需要,重点加强50米以上救援型举高消防车、60米以上大跨距高喷消防车、大流量远射程泡沫消防车、粉剂喷射消防车及内攻搜救、楼梯运送、便携破拆、高空救生救援通道等灭火攻坚装备配备。
加强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按照标准要求,配齐配全消防员防护装备。按照要求配备20式消防员灭火防护服和抢险救援服,推动防护装备性能升级。有针对性地配备水域、山岳、危险化学品、地质等灾害事故处置的特种防护装备。
第二节 提升战勤保障精准化水平
全面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应急保障职责,整合应急装备资源,建立以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为主体,其他社会供应渠道为补充的应急装备物资保障体系,加强与大型物资生产企业、餐饮企业、医院的沟通,采取意向采购、联勤联储等方式,切实使社会保障机制发挥功效。落实消防应急保障物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提升部门联动保障规范化。
第六章 坚持多措并举,提高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第一节 加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
创新多媒体融合模式。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促进常态宣传与非常态宣传相结合,完善以消防知识学习云平台为主的线上学习与消防科普课程体系为主的线下体验相结合的宣教新模式。
建设并运行消防科普团。建设一支以消防知识科普、宣传为主要职责的专职科普团队,健全完善消防科普团队工作机制。
推动教育基地达标建设。2022年底前,建立一个消防科普体验中心,街道、社区消防微体验点普遍建立。深入推进消防主题公园建设,2022年底前,建设一个消防主题公园或一条消防文化街或一个消防文化广场。
发挥消防站防灾减灾职能。拓展消防救援队站职能,调动和发挥载体优势,建立健全消防救援站对外开放标准与宣教制度,打造具有本地特色、实用性和针对性的防灾减灾职业队伍和宣传阵地。
发挥社会机构专业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服务机构,培养专业消防宣教培训科普团队,针对不同受众和场所,建立精细化、专业化、分层级的消防宣教体系。
强化行业培训推手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将消防教育培训与基础教育、入职教育、职称继续教育、干部管理教育、社会诚信体系等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消防教育培训参与度。
第二节 强化重点人群教育培训
实施全民消防培训计划。利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等消防科普阵地,对辖区内所有具备独立行为能力的公民开展教育培训,大力提升群众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的能力。
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性。建立企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六类人群和中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及履职能力评价,将结果应用于政府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畴,不断推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管理方式向小单位、小场所延伸。
创建消防安全平安社区。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社区”、“平安社区”、“文明村居”、“宜居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内容,实施社区消防平安大使计划,把村“两委”干部、网格员培养成消防安全的“明白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影响并带动居民自觉群防群治。落实楼长制,设置消防安全微体验点,不断加强社区软硬件建设。
加强师生消防安全培育。教育主管部门分类别、分层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课堂教育、学习实践教育,倾力将教师队伍培育成一支校园消防安全培训的主力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教师体验式培训、学生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工程。
重视家庭消防安全教育。实施消防安全进万家“平安+满意”上门宣教计划,提升火灾逃生自救能力,发动广大群众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行动,推广技防措施,实现家庭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三个到位。
第三节 构建消防文化价值体系
重视志愿力量带动作用。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志愿活动分别纳入“南粤家政”培训工程、“社会主义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以现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为支撑,鼓励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活动。
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消防典型宣传力度,展现新时代消防指战员良好形象,不断提升“火焰蓝”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充分挖掘为消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业人士的事迹,塑造消防公益宣传形象大使,拓宽消防宣传渠道,强化消防形象正面宣传。
创新消防安全文创作品。加强与社会相关文化机构合作,开展“火焰蓝”消防文化建设课题研究,鼓励新闻媒体、文化机构创作高质量的消防影视、曲艺、文学、书画和摄影作品,营造全民学习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培育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挖掘报道先进单位和先进典型,展现新时代消防指战员良好形象,不断提升“火焰蓝”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强化消防事业规划的协调管理,制定消防事业总体目标,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推动实施规划重点工程。统筹消防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消防安全主要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部署、实施、考核。
第二节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消防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要求,将消防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主动适应遂行“全灾种、大应急”的需要,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推动经费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继续将消防站、消防装备、战勤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消防信息网络等项目纳入政府建设项目库,制定并落实财政中长期滚动投资规划,制定并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第三节强化督促协调
发挥社会各界对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吸纳公众意见,动态调整规划实施方案。
第四节实行考核问责
建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和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将实施进展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读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