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提高全区各重点行业领域抓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6月29日下午,区安委办主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承办组织召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班。区应急管理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各股(办、中心)负责人,全区各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各有关重点领域企业负责人等参加培训。
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罗博华在培训班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罗博华同志强调,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严字当头、预防为先,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江涛对新《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和意义、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规定、明确的“三个必须”、修改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江涛同志指出,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该法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法治保障作用。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并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三个必须”的原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现场时首先提出的),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这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影响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培训班最后还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片挑选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真实还原事件经过,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追究。片中触目惊心的事故案例、警人深思,让大家在思想和心灵上都有所触动,从而达到警示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