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市政府以揭府〔2017〕61号印发《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主要阐明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规定》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统筹层次、基金筹集及使用原则;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职工医保基金的管理、监督和处罚;明确《规定》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宗旨是什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权利。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中央、省属及其他驻揭阳市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个人工资总额高出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四、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职工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五、参保人选择就诊的医疗机构有何限制?
参保职工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因急诊抢救不能赴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者,可在附近医院就诊,凭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书、病例和处方、有效报销收据和费用清单报支医疗费用。
六、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有什么?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