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 | 处罚文书号 | 揭榕安监罚当〔2017〕1号 |
当事人 | 揭阳市美得福电子有限公司 | |
违法情节 | 揭阳市美得福电子有限公司: 工商营业执照号:914452006182285336 法定代表人:魏昭茂 公司注册地址:揭阳市区东山七号街以东二号路以北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揭阳市榕城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揭阳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周靖的《询问笔录》一份等。 你(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周靖的《询问笔录》一份等证据为凭。 二、陈诉、申辩及采纳情况 你(单位)于2017年5月5日接到榕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揭榕安监罚当[2017]1号)后,现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限期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榕城区365彩票官方下载手机_bt365体育投注官网_世界杯365体育或者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揭阳市榕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 |
处罚单位 | 揭阳市榕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17年5月5日 | |
公开日期 | 2017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