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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揭阳市榕城区365彩票官方下载手机_bt365体育投注官网_世界杯365体育印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揭榕府〔2020〕1号



        揭阳市榕城区365彩票官方下载手机_bt365体育投注官网_世界杯365体育印发关于打赢

        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中小企业

        共渡难关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细则》已经区委六届101次常委会议、区政府六届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365彩票官方下载手机_bt365体育投注官网_世界杯365体育    

        2020年2月20日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我区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努力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揭阳市365彩票官方下载手机_bt365体育投注官网_世界杯365体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揭府〔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加强防疫指引。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省统一发布的应对新冠肺炎系列预防控制指引和关于企业复工通知的要求,指派专人指导企业,要求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严格落实一个通知”“规范成立一个机构”“认真制定一个预案”“妥善准备一批物资”“全面开展一次消毒”“深入进行一次排查”“系统开展一次检测”的“七个一”要求,做好复工复产的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区直相关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防护知识培训,强化督查督导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企业顺利复工、安全生产。(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落实复工条件。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三)统筹做好防护。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对从疫情发生地及防控重点地区返回的,必须实行集中隔离14天。期间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健康监测等服务。原则上由企业设置隔离区、对确实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安排到政府指定的隔离点进行安置。(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四)加大技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含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面罩、医用口罩等)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加大奖励力度,其中,在1月10日—2月7日期间通过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纳入国家、省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对其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80%的奖励;在2月8日—2月20日期间通过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纳入国家、省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对其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在2月21日—4月20日期间通过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纳入国家、省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对其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4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含区级财政配套奖励资金),已享受此类补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企业在购置设备投入转产后,凭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初审后上报市工信局审核,获得市相关部门通过后给予奖励。除了市级资金奖励外,区财政还将拨出资金,对各个时间段获得市级技改奖励的,按市奖励额度的20%配套予以奖励。企业在获得市级奖励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与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提请区政府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科技项目攻关。对获得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2020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支持的项目,按国家、省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区级配套资金支持);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纳入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范围,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术应用推广,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相关科研单位或企业向区科技局提交申报资料后,由区科技局初审后向上级部门推荐,项目或产品提请市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除了市级资金支持外,区财政还将拨出资金,对获得市级支持的科技项目,按市支持额度的20%予以配套。企业在获得市级支持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提请区政府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六)支持企业进口防控防疫物资。支持鼓励企业在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对政府委托进口采购的,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请市商务局委托企业进行海外采购,并由市财政资金支付进口代理费;对企业自主采购投放市场的,由企业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备案预审上报市商务局,申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含区级配套资金支持)。对因进口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企业通过向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交申请资料,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预审并报市商务局核准,审核通过后提请市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除了市级资金支持外,区财政还将拨出资金,以该项目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额度的20%予以配套支持,企业在获得市级支持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与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提请区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为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3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30万元(含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企业通过向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交申请资料,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预审并报市商务局核准,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除了市级资金支持外,区财政还将拨出资金,对获得市级支持的物流企业,按市支持额的20%配套予以支持,企业在获得市级资金支持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与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提请区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

          (八)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政策。严格按照《关于扶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规定的资金额度和分阶段拨付的程序,对符合该意见规定的企业进行资金奖励,支持企业迅速复工复产。(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九)加大对“梁柱”企业帮扶力度。按照《揭阳市榕城区2019年培育服务“梁柱”企业实施方案》的规定,拨出专款200万元,落实对获得2019年度区级“梁柱”企业称号的企业予以每家6万元的奖励;区领导深入对应挂钩联系的“梁柱”企业进行一对一深入帮扶,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时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指导帮助其复工复产,并向企业赠送复工复产部分防疫物资。(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挂钩“梁柱”企业区直部门)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与各金融机构加强联系,加大对防疫物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对防疫物资企业实行优惠利率。督促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上级扶持政策,对有发展前景、有融资需求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和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重点摸查30家区级“梁柱”企业在疫情期间的融资需求,召开政银企对接会,搭建融资交流平台,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对接,为企业解决在疫情期间的融资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十一)实施企业贷款贴息。争取市财政对相关企业扩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紧缺零部件生产予以资金支持。对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由企业向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预审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市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区财政还将对获得市财政贷款贴息的企业,按市贴息额度的20%配套予以贴息。区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畜禽水产养殖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等重点支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视情况展期1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

          (十二)支持企业担保融资。积极鼓励企业与金融担保机构对接,降低融资风险,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中小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发展,鼓励新增融资担保项目的年化担保费率统一降低至不超过1%。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及时将该类企业担保融资的信息及情况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取得担保费率的优惠。(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十三)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十四)优化企业征信管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引导企业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主动报送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科技局、各街道办事处)

          要积极指导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市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协调中国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广东分公司优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已出口货物未收到货款的企业,安排出口信用保险赔付。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保费,在国家、省、市财政资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保费12%的资助。(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支持金融机构订制“抗疫贷”。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订制“抗疫贷”专属授信产品(包括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设备等固定资产贷款),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提供专属授信融资服务。其中: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为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两年、首年免还本金的信用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的300万元可通过网上银行申请,贷款实时到账、随借随还);设备等固定资产贷款为授信额度最高20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五年、两年免还本金的信用贷款(贷款利率按LPR利率不加点的最优价格,企业无需承担任何手续费)。通过积极宣传国家和金融机构在阻击疫情期间的金融政策,协调帮助企业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抗疫贷”等专属授信产品,以解决企业在抗击疫情期间的融资需求问题。(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十六)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的作用。及时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直接推荐纳入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库,可通过合作金融机构申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信用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对于能够提供符合合作银行要求的抵(质)押物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1000万元,其中抵(质)押物未覆盖部分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由各街道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汇总推荐上报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对推荐入库的企业进行审核后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审核通过后进入揭阳市重点中小微企业库。(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十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捐赠和直接用于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符合规定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做好防疫助企税务政策宣传。成立防疫助企税务政策专业服务队,及时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多样宣传、互动服务、一企一策工作机制,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非接触式的方式,精准有利为纳税人服务,把国家防疫助企政策落到实处,做到“能免就免,能扣除就扣除”,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八)允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九)优化出口退(免)税。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十)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对中小企业生产防疫物资经营所发生的用水、用气费用,且按期缴纳有困难的,经申请审批,可缓缴3个月以内的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企业可向区发展改革局申请,由区发展改革局协调水电气供应部门按有关政策落实缓缴和“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对符合标准、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阿丽雅酒店,在安置期间产生的实际用水、用电、用气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报请财政予以全额补助,由酒店提供相关凭证材料向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初审并报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核准,通过后提请财政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一)减免企业租金。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由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区行业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经获批后进行实施。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租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二)拓宽招工渠道。针对疫情期间企业用工不足的困难,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网络招聘活动,依托“揭阳人力资源网”和民营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网络平台,或者微信公众号,建立网上用工招聘市场,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对不是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开通绿色通道,鼓励榕城区企业接收来自非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解决企业劳动力短缺问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四)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十五)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

          (二十六)建立应急审批机制。在疫情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品实施特殊管理。对新增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属于二类防控器械产品生产的,凭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申请生产备案。(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二十七)优化办事流程。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办事流程,主动做好服务。推动企业使用“粤省事”、“粤商通”等网上服务方式为主,现场办理为辅助,并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推行“免证办”和容缺受理,推进一窗通办,减少企业办理业务排队等候时间,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十八)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协调机制。对能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资实行便利政策,按上级规定无需进行卫生检疫审批。对疫情防控治疗物资实行“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上报市商务局等主管部门进行实施。(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二十九)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申报保障用地用林等资源指标;对新建非盈利性医护场所,积极向省、市争取统筹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须的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时供应。(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十)开辟通关绿色通道。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适用于免征关税的防疫物资启动特事特办的审批手续,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到即到即提,采取先登记放行,确保通关“零延时”。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协调揭阳海关落实。(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三十一)执行时间。本细则执行期暂定为3个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区同步遵照执行。若本细则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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